本想在塞班岛体验碧海蓝天
见证爱情的神圣与浪漫
却不曾想一纸境外婚书
改变了一对情侣的婚姻状态
回国后想要分手却成了离婚诉讼……
记者今天从宝山区人民法院
获悉这样一起案件
蔡先生与陈女士是一对情侣,相识三个月后,二人相约共赴美属塞班岛旅行。其间,双方决定在当地登记结婚作为感情见证。于是,二人按照塞班岛当地程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了结婚注册仪式,互许誓言并交换戒指。

AI生成照片
然而,回国后不久,双方因异地相隔、性格不合,感情迅速降温并分手。随后,陈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蔡先生返还由自己购买的戒指或者折价赔偿2万余元,并承担陈女士在塞班岛旅行中所支出的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蔡先生提供了一系列消费记录和支出凭证,主张他为陈女士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且其在塞班岛之旅的支出远超陈女士,因此不同意返还戒指、也不愿承担陈女士的消费支出。同时,蔡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海牙认证的婚姻登记证件,证明双方已在塞班岛合法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返还财物事宜。
针对蔡先生的抗辩,陈女士则否认二人婚姻关系,认为塞班岛婚姻登记仅仅是二人旅游的一次纪念,在国内并不发生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与陈女士在美属塞班岛进行婚姻登记,二人的结婚条件符合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美属塞班岛)法律,且婚姻登记证件经海牙认证,法院对蔡先生提供的婚姻登记证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不存在所谓婚约财产的返还。如双方需要离婚,可在国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经法院释法说理,陈女士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1.中国公民境外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本案承办法官李啸飞表示,我国对境外登记结婚的效力采取“原则承认+例外排除”规则,即:只要婚姻缔结符合法定冲突规范指引的法律,且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及公序良俗(如禁止重婚、一夫一妻、法定婚龄等),即予承认。
具体而言: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无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之一的,即为有效。
该案中,蔡先生与陈女士均为中国公民且常住中国,故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查,二人均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其结婚手续依据塞班岛当地的法律办理,亦属有效。因此,二人在塞班岛的婚姻登记在中国境内有效。
2.境外结婚证件境内使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16条,域外公文书证需经所在国公证或履行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随着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对成员国出具的公文,取消领事认证要求,改由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附件证明书(Apostille,即海牙认证)即可完成证明手续。
该案中,塞班岛属美国管辖,中美均为海牙公约成员国。二人塞班岛结婚证件经海牙认证后,即可在中国境内直接使用。
境外缔结的婚姻效力并非必须经公证认证或法院承认才生效。只要依缔结地法成立且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及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即属有效,无需特别“激活”。公证认证(海牙认证)仅是境外结婚证件在中国境内作为证据使用的程序性要求,而非婚姻关系生效的实质要件。
3.如何在中国境内解除境外缔结的婚姻关系?
解除境外有效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本身有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申请。因此,境外缔结的有效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无法协议离婚。
“该案中,若陈女士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经海牙认证的结婚证件作为证据。法院将审查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及冲突规范,并结合海牙认证效力,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法官说。
同时,法官表示,陈女士误以为塞班岛登记结婚仅是一种象征性仪式,不影响其在国内婚姻状态,但事实上,二人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已婚”身份便已确立,将来还可能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遗产继承,甚至重婚风险等复杂法律问题。
记者 | 王葳然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