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城管委联合制定了《2026年度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每日7:00至19:3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确因交通拥堵等不可抗力因素,未在禁行时段开始前驶离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应从最近的收费站(天府收费站、锦城湖收费站除外)或互通立交驶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外侧区域或绕城高速服务区。
四、每日7:00至21:00禁止货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六、办理电子通行码的货车
按照《2026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在允许时间和区域路段通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驶。
八、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交通管理措施为准。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本通告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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