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24年营运车辆驾龄的司机
本应是交通安全的“老行家”
却因心存侥幸栽了跟头
12月18日晚
江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九中队民警
在整治工作中
当场查获一名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驾驶人李某
令人唏嘘的是
李某驾车地点距离其住处
仅200米
本想“短途速达”
最终却为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当晚9时57分
九中队中队长李德欣
带领专班民警黄念、曾子奇
在塔子湖东路地铁站附近
开展路面执勤时
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
鄂A尾号70的车
行驶速度略显迟疑
民警当即示意车辆
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开启后
一股酒气扑面而来
民警随即对驾驶人李某
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
39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
有着24年驾龄的李某满脸懊悔
低头无言经询问
李某交代
当晚与朋友宵夜时饮用了一杯白酒
结束后想着住处就在附近
距离仅200米
“这么近的距离
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检查”
便心存侥幸驾车出发
未料想刚驶离不久
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干了这么多年营运车辆
没想到就这一次的糊涂
把饭碗都砸了!”
李某懊恼不已
民警现场向李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
李某不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其深耕多年的驾驶职业
也将暂时中止
目前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武汉江岸交警郑重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着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更应严守交通法规红线。酒驾醉驾不分行驶距离远近,哪怕只有200米,也暗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既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而武汉江岸交警还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素材来源:江岸区分局
通讯员:张慧 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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