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亲属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不惜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网制裁。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六人因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4月至5月,李某某等六人在得知亲属余某(已判决)涉及违法犯罪后,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按照余某的要求,亲自或由余某代为操作自己的手机,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贷款到账取现后,再由余某安排他人线下代为归还贷款。经核查,六人用于归还网贷的资金,均关联数十万元电信诈骗赃款。
2025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明知案涉资金为犯罪所得,仍实施转移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六人分别被依法判处2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缓刑,并处2.5万元至0.8万元不等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亲属间互帮互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绝不能因私情触碰红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不以行为人是否获利为必要条件,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了藏匿、转移、代为销售等相关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面对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应及时劝导其主动投案、配合调查,切勿心存侥幸实施包庇、匿赃等行为,否则,不仅帮不了亲属,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及各类网络平台账户,坚决杜绝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和帮助他人转移不明资金的行为,谨防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作者:陈立烽 罗婷婷 赖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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