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火锅店包间内,两名17岁男生为寻求刺激往火锅里小便,还拍摄视频发到网上,一时间掀起巨大舆论风浪,让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陷入商誉危机。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轰动一时的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向海底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监护人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220万元。

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依法担责
事件发生后,海底捞总公司与海底捞上海公司要求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5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300万元,以及维权开支等10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转达了小唐、小吴承认错误的态度,表示二人此前已在公安机关录制道歉视频,若需公开道歉,愿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合。但就经济赔偿,小唐、小吴及其父母认为,赔偿范围应限于包间内受污染餐具的必要更换或清洗费用,其余赔偿要求与小唐、小吴的行为缺乏关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唐、小吴明知向火锅内小便会污染餐具,仍为寻求刺激故意为之,还相互拍摄视频。二人在能够预见视频公开可能引发网络传播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小吴仍主动发布,小唐则持放任态度。发布的视频内容具有强烈侮辱性,引发公众对海底捞品牌的负面评价。综上,小唐、小吴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了品牌经营企业的财产权与名誉权。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
最终,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报刊上向企业赔礼道歉,监护人赔偿企业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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