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对一起在居民区非法制作氢气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39岁的王某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朝阳区一处民房内,用高温化学反应方式制作氢气,灌装气球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经现场勘查,王某存储的氢氧化钠,反应产生的铝铁溶液以及成品氢气,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生产,存储氢气的民房,完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条件。王某租住的民房周边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亓悦然:“房间非常拥挤杂乱,并且现场有大量的不合规并且没有相关防爆装置的电器插线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了安全泄漏事故,电火花就可能跟氢气产生极大反应,造成燃爆事故,同时现场起获的氢气瓶并没有相关的安全附件配备,泄漏的风险是很高的。”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必须具备相应设施和人员,依法获批后方可进行。王某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亓悦然说,整栋楼住户的排气管道都聚拢在一个管道内,这个管道唯一的排气出口就挨着燃气管道,距离仅仅10厘米,燃爆风险极大。

王某最终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配合检察机关对涉案物品做无害化处置。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咪说,我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承担涉案物品的无害化处置费用,以消除危险并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修复受损的社会公益。

转自:BRTV新闻(马利君 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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