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不幸离世。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未在生前指定监护人、暂未发现有法定继承人的她,“身后事”该如何处置?留下的房产和存款该怎么处理?身后的丧事又该谁来操办?这件事引发了社会对于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关注。
今天,@上海虹口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

据了解,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送逝者最后一程。
在遗产处置方面,经初步核查,由于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12月22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记者此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虹口民政部门在蒋女士去世后跨前一步,第一时间联系虹口公证处,指导居委会作为“遗产保管人”申请公证处对遗产封存以保障遗产安全完整性;同时请公证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蒋女士的法定继承人,若找到法定继承人,将由蒋女士法定继承人办理其身后事,以及遗产接管继承。若蒋女士确实没有法定继承人,则由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虹口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在此期间虹口公证处将对遗产梳理、保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职责主要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等。比如有人帮逝者操办了丧事、花了费用,或者和逝者有债权关系,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遗产里支付。只有等所有该处理的都处理完,还有剩余遗产,民政部门才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此外,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记者 | 刘嘉雯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