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江街头
你见过遛狗不牵绳的情况吗?
近日
一场由遛狗不牵绳引发的车祸
迎来了最终处理结果
2024年11月某日晚9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某中学路段时,曹某饲养的宠物狗在无任何管束的情况下在道路内活动,毫无预兆掉头穿行时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猛烈碰撞,导致王某连人带车摔出,造成锁骨及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遂将曹某诉至丹徒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重点核查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双方过错程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曹某未依法牵引宠物犬,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随意穿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诱因,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在路过中学这一特殊路段时,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超速驾驶行为,自身亦存在过失,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为切实化解矛盾、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并特别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与解纷过程,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人大代表结合基层治理实践,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帮助厘清责任与义务。最终,在法院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曹某于一个月内赔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丹徒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
随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养犬行为的法律约束更加严格
广大养犬人应切实履行管护责任
外出遛犬务必牵好牵引绳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
尤其是经过学校、居民区等特殊路段时
需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转自:今日镇江(陈怡 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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