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刚假释的男子改不掉偷窃的坏毛病,将他人的购物券占为己有,被判坐牢两年七个月。

被告12月19日承认一项偷窃和一项不诚实盗用财物的罪名。由于他在假释期间作案,需要额外坐牢110天。
被告犯案时无业。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在咖啡店内,被告趁一名受害者买早餐时,拿走对方放在桌上的一叠购物券,总值800新元(约合人民币4356元)。
受害者过后四处寻找购物券,还询问咖啡店店员,一名好心公众则协助报警。咖啡店附近的摄像头正好拍下被告的罪行。
同年10月,被告还顺走路边一辆自行车,价值约80元(约合人民币436元)。被告过后将自行车贱卖。
被告从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4月8日,处于假释期。
控方指出,被告从1979年起多次犯下类似罪行,获假释还再度作案,因此要求加重刑罚。
被告目前被还押,通过视频上庭,神情淡定。向法官求情时,他表示自己年老,会改过自新,出狱后会寻找洗碗工职缺或当义工。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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