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摄影店的两名员工为牟取利益,非法购买成都金堂等地产妇、新生儿信息3万余条,除用于摄影店经营外,还出售了6000余条,非法获利约18.4万元,二人被公诉机关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2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刘某和龚某是成都金堂县人,在当地某摄影店工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傅某(已另案处理)处,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购买成都金堂等地产妇、新生儿信息3万余条,二人除了将购买的个人信息除用于自己的摄影店进行经营活动外,还于2023年4月至11月将从傅某处购买的绵阳市内的产妇、新生儿信息以条数销售、包月销售的方式,出售给绵阳某店,非法获利共计约18.4万元。刘某将非法所得给同伙分出8.5万元后,剩余款项由其本人分得。
2025年9月2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5万元;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二人共计退出的违法所得7.7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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