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60条,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24条,共增加36条。
科学调整献血者年龄和间隔。献血者年龄从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修订为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修订为不少于九十天。
献血者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权利。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献血者免交血液成本费用,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成本费用。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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