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时,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本案依法延期审理。经听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本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两名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2025年12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继续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某滢进行了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滢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予以准许。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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