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浙江省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计发,执行国家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综合:健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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