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清晨,四川峨眉山省道某路段,刘某驾驶货车撞倒了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曹某,致其倒地不起。刘某仅拨打急救电话并挪车至路边,未放置警示标志便到路边接打电话,将曹某置于车流较大路段不顾。随后,刘某祥无证驾驶客车且行车时接打电话,未观察路面情况,直接碾压曹某,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刘某祥为逃避责任指使他人顶包并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二人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共赔偿28.9万余元,刘某祥获谅解。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未尽救助和现场保护义务,刘某祥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自首、赔偿等情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刘某祥有期徒刑10个月。 刘某祥不服上诉,称自身非主责且不构成逃逸,请求缓刑。二审法院查明,其行为与刘某行为共同致曹某死亡,且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再犯风险高,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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