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做生意,本想着携手共赢,不料却以失败告终,对方更是在拖欠款项期间意外离世,面对合伙人在世时留下的欠款,如今是否还能依法追回?不久前,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引发的纠纷。
2020年,张伟(化名)与王勇(化名)约定合伙开奶茶店,张伟为经营该店投入部分资金。后因经营不善,奶茶店未能成功营业,双方也未就店铺盈亏损进行清算。
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伟通过微信多次向王勇催要欠款,王勇在2022年10月22日的微信回复中,明确认可至少尚欠张伟2万元。2023年7月25日,王勇向张伟归还0.5万元,剩余款项未再偿还。
2024年7月,王勇因病去世。经查,王勇父亲于2007年病故,其生前无配偶、子女,母亲李桂英(化名)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
张伟认为,李桂英作为王勇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遂将李桂英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王勇剩余欠款,并承担自己支出的法律咨询费。
被告李桂英辩称,张伟与王勇合伙开奶茶店,二人是合伙关系,但奶茶店经营失败后未进行清算,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欠款;同时王勇归还的0.5万元性质不明,不能仅凭聊天记录就认定债务,因此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宜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伟与王勇未曾就合伙奶茶店进行清算,但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表明王勇认可尚欠张伟2万元,且后续有了0.5万元的还款行为,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款金额应认定为1.5万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本案中,李桂英作为王勇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王勇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1.5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张伟主张的其他债务和法律咨询费,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债务不会随债务人死亡而消失,只要债权合法成立债务就依然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只要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