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购买杨树林,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179棵杨树获刑。
11月2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蔡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书显示,2025年2月份,蔡某某在他人手中购买位于扶余市三岔河镇新富村52号小班杨树,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将杨树木197棵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树木合立木蓄积24.0677立方米。案发后,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此外,蔡某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曾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扶余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0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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