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只是楼上楼下的距离,竟导致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男子在酒店发病托朋友送药,救命药品被滞留前台5小时,男子最终不幸身亡的事件引发关注。 “救命药”被滞留前台导致患者死亡,酒店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昊一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目前媒体报道的已知事实来看,酒店大概率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相关媒体报道,送药人已明确告知前台“联系不上住客”,还提供了住客的姓氏、姓名字数等信息,这些信息足以让酒店预判到住客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酒店此时应当启动基础的排查工作,而不是简单接收药品后再无进一步动作。 从法律因果关系角度看,酒店的这种“不作为”直接阻断了住客及时获取药品、获得救助的可能性。如果尸检最终确认死亡结果与未及时用药相关,那么酒店的不作为行为与胡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参考以往类似司法案例,在这类案件中,酒店通常至少需要承担次要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会结合酒店过错程度、事件具体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
(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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