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曲某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判决书显示,2024年5月至10月,曲某以食用为目的,花25元非法收购李某甲(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129只野生麻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24年12月份,曲某以食用为目的,花570元非法收购王某甲(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114只野生斑鸠(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25年2月,曲某分多次在夜间采用头灯照射、用木棍打等方式非法狩猎30只麻雀、20只山斑鸠。
2025年2月17日,曲某以每只麻雀2元、每只山斑鸠12元的价格,销售30只麻雀、20只山斑鸠,得款现金300元。
另查明,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曲某等人承担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96900元。2025年9月18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曲某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曲某在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生态损失赔偿金56900元,曲某提供不低于200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劳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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