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厦门路东港区涛雒镇段,一辆无牌摩托车超速行驶,被交管支队东港区大队涛雒中队民警发现并查处。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眼神躲闪没有回答。民警刚一靠近,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气,“喝酒了吧?”面对询问方某低声道出实情,“中午喝了3两…我以为今天下雨你们不会查酒驾”。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办案区抽取血样,“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为雨天不查酒驾”。民警许传锋严肃指出,“交警查酒驾是常态, 越是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风险越高,我们的执勤力度反而会更大,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他还补充道,“有人误以为摩托车不算机动车,事实上两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只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就构成酒驾或醉驾。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与汽车完全相同”。

然而随着调查深入,民警发现方某竟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自2023年起,他先后3次因酒驾被处罚,本次是方某第4次酒驾。2025年这一年里他涉酒驾驶达3次之多!由于屡教不改、多次醉驾。这一次,方某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以案说法
摩托车究竟是不是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摩托车是有动力装置发动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轮式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
摩托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随意变道等;
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醉驾。
该案方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日照公安交管部门正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深刻认识到酒醉驾的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转自:日照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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