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非法猎捕旱獭的处罚情况通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现将一起村民非法猎捕旱獭案件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9月8日,湟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家山镇阴坡村附近有三名村民在非法猎捕旱獭。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当场查获猎获物旱獭1只、捕兽夹2具,当事人薛某某、景某某、甘某某对非法猎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3名村民私自猎捕旱獭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中“禁止猎捕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的要求,既破坏草原生态平衡,又存在传播鼠疫的公共卫生风险。鉴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是没收非法猎获物及猎捕工具;二是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在此提醒:旱獭作为鼠疫自然宿主,接触、猎捕可能引发疫病传播。请广大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如发现非法猎捕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转自/健康湟中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