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安庆市全面启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淘汰补贴工作
符合条件的机主
可享受0.3-5.7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庆市全面启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淘汰补贴工作。12月31日(含)前,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老旧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机主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可享受0.3-5.7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
根据《安庆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淘汰补贴工作方案》,本次补贴对象为在安庆市编码登记排放阶段为国Ⅰ、国Ⅱ或国X(未知排放阶段或生产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老旧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
提醒注意的是,已享受国家、省级有关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政策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与申请补助人(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销售至外市,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其他不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均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根据不同的报废机械类型确定补贴标准,叉车补贴金额为0.6-3.5万元不等、挖掘机补贴金额为0.6-5.7万元不等、装载机补贴金额为0.3-1.7万元不等、其他类型补贴金额为1-3.5万元不等。

补贴时间
12月31日(含)前,机主需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式提交补贴申请资料,逾期将无法享受补贴。本次补助资金总额为170.02万元,因资金额度有限,本轮补助实行先淘汰先补,补完为止;若资金未完全使用,适当延长补贴时间,具体以市生态环境局公告为准。
补贴程序
据介绍,首先要实施报废拆解,即机械所有人(单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交由安庆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报废,领取《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而后要提交补贴申请,即机械所有人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并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接下来,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机械所有人对已报废的机械进行注销登记(或废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
各受理及审核单位与部门将对机械报废拆解的关键环节(如发动机打孔、整车解体)加强现场监督或影像资料核验,严防虚假报废、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督促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倡导使用新能源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超标、冒黑烟,不符合禁用管理要求的机械,并常态化开展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非道机械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械。
转自:安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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