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周末被领导要求加班对接客户,在朋友圈发文“拒绝周末加班”,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由将其辞退!双方闹至法院,最终怎么判?
刘女士自2018年起,在重庆市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职。2022年8月某个周五晚上,刘女士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周六加班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和客户沟通好了,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她一时情绪激动,发布了一条朋友圈状态:“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训不用给我打电话了,我休息。”
很快,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则认为,周末本就是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自己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且发布的内容中也不存在任何诋毁公司的语言,并未达到所谓“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后果,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案中,刘女士的行为虽然不够理智,但是从她发布的内容本身,无法看出对公司口碑造成了破坏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此外,公司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刘女士因工作安排与公司发生矛盾之后才发布的,且公司未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判定,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法院判定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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