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马鞍山交警接到群众报警
称湖西路与纬一路路口
一辆未悬挂号牌车辆闯红灯
撞到一辆正常通行的轿车
导致轿车受损严重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
这辆无牌车是辆新车
未按规定悬挂临时号牌
经询问
该车驾驶人见路口无其他车辆
便无视信号灯快速通过
结果酿成碰撞事故

民警依法认定该驾驶人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并对该驾驶人闯红灯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分别处以
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6 分
以及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9 分的处罚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车辆上路行驶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
严禁以任何理由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闯红灯的危害
破坏路面行车秩序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增加事故发生概率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闯红灯行为都会造成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
损害社会文明风尚
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警方提醒
开车上路
必须规范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
交通安全由不得半点任性
千万不要拿生命去“试错”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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