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肉牛养殖户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王某某在养殖肉牛时,明知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仍将其粉末混入饲料饲喂肉牛并对外出售。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养殖场内32头肉牛检出克伦特罗成分。此外,王某某还帮助另两名肉牛养殖户张某某、刘某某购买含“瘦肉精”成分的小料,二人养殖场内50头肉牛经检验亦检出克伦特罗成分。 2024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商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十三万元。王某某提出上诉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检察机关联动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82头肉牛进行无害化处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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