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就落实春秋假作出具体安排。其中,春假、秋假各3天。原则上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假期后,与清明假期形成连休;秋假安排在11月第二周的后三天(周三至周五),与周末形成连休。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自行确定放假时间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成都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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