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被曝出彩民用“整蛊彩票”兑奖事件。一位苏州市民在一个地铁站的流动摊贩手上购买了两张“即开型彩票”,回去后刮出了“100万元”大奖。他在查询到兑换地址为苏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后,便专程请了假来兑奖。但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眼识破该彩票为假票,且彩票背面的“购买须知”中写有“本产品为娱乐刮刮卡,只用于娱乐”的条款。 另有一位内蒙古牧区牧民坐火车来到自治区体彩中心兑奖。“彩票是他的孩子从网上买来送给他的,他汉语水平不是很好,票背用很小的字写了‘不予兑奖’,但他未必认识。刮出‘大奖’以后,他很重视这件事。”
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业务部职员介绍,自9月起,自治区就出现了4例持“整蛊彩票”兑奖的案例。 卖家在电商平台售卖“整蛊彩票”,是否涉嫌违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称,卖家行为涉嫌违法。首先彩票具有专营性。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属于非法彩票。“整蛊彩票”虽然为“整蛊道具”,但其票面设计与正规彩票高度相似,存在被用于非法兑奖的可能性,因此属于非法彩票。无论以何种名义或者形式销售,其售卖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销售彩票。 若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另外,如果卖家在销售“整蛊彩票”时,故意隐瞒其“非真实彩票”的性质,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其具有兑奖可能性而购买,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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