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发《辞退公告》,被辞退人为公务员曹某。
公告称: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这一辞退决定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其中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期第一起公务员被辞退并登报的情况,据湖南《永州日报》消息,10月16日、17日,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在湖南《永州日报》发布两则《辞退公告》。公告称,郑某、唐某某同志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辞退处理。
转自: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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