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拥挤不可避免
有时候,本可以用一句“抱歉”
为此画上句号的事件却因口角升级
最终导致当事人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法官说法
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权须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被告李某强行落座挤压原告张某身体后未致歉反而与原告进一步争吵,构成对原告的人格权益损害,也在公共场所引发不良影响。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赔礼道歉的请求,是对人格尊严的司法捍卫,也是对公共空间行为准则的清晰指引。”本案主审法官张雯琳表示。
在地铁等人员密集性公共场所内,人与人之间的轻微肢体接触难以完全避免。在产生摩擦时,及时表达歉意不仅是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避免纠纷的“润滑剂”。文明礼让是社会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 “友善”,正是要求公民在日常交往中以换位思考替代争执对立。
作者 | 王葳然 聂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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