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还挪到副驾驶位酣睡。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一辆打着双闪灯的小客车停在杭州市临平区一道路中央。过路群众生疑,遂报警。交警到现场后,于当日3时11分对小客车副驾驶位上的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5mg/100ml。
到案后,王某承认其于9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与朋友吃夜宵,兴致高喝了点酒,酒后开车时便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
路面监控画面显示,王某于9月13日0时31分许从一处夜宵点驾车进入某小区,于1时17分许驾车离开小区。车辆后台数据显示,1时17分至18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从主驾驶位挪到了副驾驶位。1时28分许,路面监控拍到车辆在高架桥上行驶,王某躺在副驾驶位酣睡的画面。直至1时38分,车辆才自行停下,打开双闪灯。
9月16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公安机关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驾驶人在饮酒状态下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是否属于醉驾?检察官审查发现,涉案车辆系今年5月购买,装有2级智能辅助系统。按照车辆系统设定,驾驶车辆时,一旦驾驶员双手脱离方向盘、使用该辅助系统超过2分钟,系统就会提示驾驶人员接管方向盘,否则会主动降速并退出系统,以此确保行车安全。
“该系统不允许驾驶员不在驾驶位操作,也不能代替驾驶员,系统简介中是有文字警告的,驾驶员不可能不知道。”涉案车辆销售公司的技术专家表示。
那么,为什么王某的车辆在主驾驶位上无人的情况下,竟然还能自动驾驶,且没有任何提示呢?原来,王某在方向盘上加装了一种被称为“智驾神器”的配件,让系统误以为驾驶人员的双手未脱离方向盘,使车辆持续保持无人驾驶的状态。
根据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2级以下驾驶自动化系统要求驾驶员和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执行全部驾驶任务,并监督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行为和执行适当的响应和操作。
临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涉案车辆自动化驾驶系统等级为2级,应当由王某和系统共同执行车辆驾驶任务,王某应时刻监管系统行为,及时执行适当的操作,以确保行车安全。因此,王某作为驾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醉酒状态下使用自动化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行为,仍属于醉驾。
鉴于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4.5mg/100ml,且于2024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过,该院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记者:史隽 金洁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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