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日前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记者从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修改决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回应了上海市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新挑战、新诉求,为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筑牢制度根基。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最新出台的《修改决定》共二十二条,从多个维度升级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意定监护制度的基础上,新修版条例对该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明确。其中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了可以进行公证外,还可以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制定见证活动指引,对见证活动进行指导、 培训,为基层组织赋能。此外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监护监督等相关服务,并强化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修改决定》既注重提升涉老服务便利度,也着力激发老年人社会价值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一方面要求优化政府服务线上线下流程, 推广 “免申即享”、代办帮办等便利服务方式。同时要求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推动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推进数字化服务无障碍等。其中还明确本市在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推动社区老年人多功能体育场所建设。为了支持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治理、技术帮扶、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活动,新修版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
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修改决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更充分满足上海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社会委介绍,新修版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原则、完善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强调了培育和发展银发经济,同时进一步推动了相关现实问题的解决。
市民政局透露,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正在系统推进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其中意定监护条款作为保障老年人自主决定权的重要制度,涉及老年人晚年生活照护、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关键权益,细化落实工作尤为迫切。
今年,上海市政府已将制定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的有关政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文件即将正式出台,切实惠及老年群体。
综合:申工社、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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