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
话题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对此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
餐饮茶位费收取
需遵守自愿、透明、实际消费为底线
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化名)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
黄女士表示,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大排档收取了13份茶位费。她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

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

事件曝光后,涉事商家虽已道歉并退还餐费、门店暂停营业,但茶位费该怎么收、特殊群体是否该免单等疑问,仍然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价格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服务须明码标价,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在部分地区,茶位费收取源于当地餐饮惯例,本是为覆盖消毒餐具、茶水等服务成本的合理收费项目,但此次婴儿被收费事件暴露出行业收费的三大突出问题:
行业惯例与消费者权益的冲突:部分商家将收取茶位费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来源,未在消费前主动告知,忽视消费者知情权;
收费缺乏合理性:对未实际使用餐具、未饮用茶水的消费者,尤其是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婴幼儿收取费用,与服务对价原则相悖;
收费标准不透明:不少商家未明确茶位费金额,甚至结算时才声明,让消费者陷入被动买单的困境。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茶位费本身并非违规收费,但必须以自愿、透明及实际消费为前提。茶位费的核心是服务对价,商家提供了消毒餐具、茶水等服务,消费者自愿接受,才产生付费义务。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婴幼儿既无能力使用餐具、饮用茶水,也未实际享受任何茶位相关服务,收取其茶位费毫无合理性;即便是成年消费者,若未使用茶位相关服务,商家也无权强制收费。部分商家机械套用按人头收费的惯例,忽视收费与服务匹配的核心原则,本质上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亟待纠正。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
餐饮经营者:需强化诚信服务意识,从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主动告知3方面规范收费行为。在门店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用清晰字体标注茶位费标准,避免小字隐藏;根据消毒餐具、茶水的实际成本制定费用,杜绝虚高收费;在消费者入座时主动说明茶位费相关规定,尊重消费者选择权;若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应主动退还费用并道歉,避免矛盾升级。
消费者:用餐前应主动查看门店收费公示,询问茶位费收取规则,尤其是针对婴幼儿是否有免费政策,对模糊表述的收费项目要求商家明确内容,避免事后争议;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纸质账单、电子点单记录等凭证,若发现商家对未拆封餐具、未享受服务事项收费,可当场提出异议并拒绝付费,协商无果时可通过12315平台、消费者组织等合法途径维权。
记者/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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