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某公司发布了一份通告,针对员工“私自不加班”的行为,给予该员工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其公司工作时长是正班8小时和加班2小时。该员工未加班,也未说明原因,于是进行了处罚。她还强调,员工手册规定,不服从主管正常工作安排要受罚。
据悉,9月8日,东莞市劳动部门与人社部门已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并约谈了相关责任人。目前,该员工的处罚已撤销。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敏表示,第一,公司以员工‘私自不加班’为由记过以及罚款100元,处罚的依据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第二,虽然司法实践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用人单位不具有国家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已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当劳动者面对“不加班被罚款”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李晓敏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遵守工作时间情况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均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李晓敏建议,用人单位应避免以牺牲员工休息时间的方式作为管理手段、以罚款作为降本增效的捷径,应加强科学管理、提升质效,依法合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加班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吗?(全媒体记者 邓玉杰)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