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次,记录跟你一辈子。大多数人都怕了,但总有个别“勇士”心存侥幸,非要“二进宫”,直到处罚落地,这下才真傻眼了。
8月18日0时30分,临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烟店中队民警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时,依法拦停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车牌号为鲁P6W***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支支吾吾,神色慌张,身上带有明显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 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王某在2024年11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此次王某执迷不悟,再次酒后驾车。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一千元、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杯一端,家人心悬,您的安全,是家人最深的牵挂。请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转自:聊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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