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外出旅游是许多老年人丰富晚年生活的重要方式。跟团游因其便捷省心而备受青睐。然而,旅途中的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对健康状况复杂的老年人群体。
2024年10月,广西桂林74岁的黄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甘南”8日游。10月28日下午,旅行团从平乐县城出发,乘坐大巴车到柳州站,当晚转乘旅游绿皮卧铺专列,次日到达陇南,再转乘三个半小时大巴车,于29日晚上8时到达九寨沟沟口镇。
旅行团集体用晚餐后各自回房休息,黄某与全陪人员李某相隔一间。不久,黄某到李某房间反映说头疼、不舒服,后出现呕吐昏迷现象,李某联系医护人员将其送往乡镇医院抢救,后转至九寨沟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李某垫付医院押金5000元,并通知黄某家属。10月31日,黄某被宣布临床死亡,出院诊断:1.大面积脑出血;2.急性脑疝;3.中枢性呼吸衰竭;4.吸入性肺炎。
家属认为旅行社存在未尽安全提示、行程安排过紧、延误救治等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让黄某签署《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及健康声明,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且长途行程强度较高,存在不合理之处,与损害后果有部分因果关系,存在过错。同时,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黄某进行过前列腺手术并于2024年9月29日出院),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主要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最终酌定黄某自行承担75%责任,旅行社承担25%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6万元
FM93综合自大参考、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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