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同居多年后仍未复婚,女方起诉财产分割,法院判了

2025-09-09 19:04来源: 芒果爱晚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夫妻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多年后仍未办理再婚,直至2018年女方李某搬离在外居住。“离婚不离家”,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认定?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

  离婚没离家,

  双方为财产分割对簿公堂

  李某与蔡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4年9月11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李某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蔡某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止;同时约定,双方名下共有的601室房屋归男方蔡某某所有,男方蔡某某支付女方李某150万元房款作为补偿,并确保在离婚后6年内分期支付完全,逾期将双倍返还,女方李某需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半年内搬离,如违约应付双倍违约金给对方。

  2014年9月30日,李某与蔡某某又签订复婚协议,约定在购房完成后复婚,复婚后财产及子女抚养权按离婚前归属共同所有,离婚协议内容自动失效。

  离婚后,李某自行购置他处房屋。李某与蔡某某及女儿仍共同居住在601室房屋内,并未办理再婚,直至2018年李某搬离在外居住。

  原告李某诉称:双方离婚系为了原告另行购置房屋而规避相关购房政策,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但离婚时对共有房屋参照市场价作价分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一直拒绝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补偿款,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共同房产分割款15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45万元。

  被告蔡某某辩称: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属于原、被告离婚时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且离婚后被告已经履行了支付150万元折价款的义务,被告不应当再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法院判决:

  同居期间转账视为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资金往来明细,李某确认离婚后同居期间从蔡某某处收到的款项为:

  1. 蔡某某父母及亲戚的转账46余万元,双方均同意作为蔡某某应付的房屋补偿款予以抵扣。

  2. 蔡某某向李某转账合计130余万元,蔡某某主张系向李某支付的房屋补偿款,李某则称属于蔡某某的赠与款、支付女儿学杂费的支出以及离婚后共同生活的费用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蔡某某向李某合计转账178万余元,结合当事人在离婚后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对此作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进行认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并酌情确定剩余应付的房屋补偿款。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房屋折价款45万元;驳回原告李某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转自: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 ]
阅读剩余全文(
为你推荐
经过三年多建设,新的世界第一高桥——贵州花江峡谷大桥于9月28日正式建成通车。
29
青海湟中“银铜器制作及鎏金技艺”已有上百年历史,2011年,该技艺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9
近日,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大兴安岭西坡地区秋意正浓。
29
当晚,“世纪璀璨——无人机灯光秀”表演在上海世纪公园举行,1000架无人机在世纪公园镜天湖上空组成“国庆快乐”“盛世华诞 家国同庆”“浦东欢迎您”等字样和玉兰、荷花、梅花等花卉图案,在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之际,为市民游客献上一场视觉盛宴。
28
9月27日拍摄的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五角枫生态旅游景区秋景(无人机照片)。近日,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五角枫生态旅游景区秋意渐浓,景美如画。近日,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五角枫生态旅游景区秋意渐浓,景美如画。
28
9月27日,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车。9月27日,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车。9月27日,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车。
28
9月26日,“2026届上海高校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会暨长三角联合招聘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行。
27
9月26日,雨后的贵州花江大峡谷云雾笼罩,花江峡谷大桥如同“钢铁巨龙”腾跃峡谷之上。
27
9月25日,2025年“祝福祖国”巨型花篮正式完工,亮相天安门广场与市民共度佳节。
27
这是9月25日晚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屏幕上拍摄的神舟二十号乘组航天员陈冬在空间站组合体舱内工作的画面。
26
载入更多资讯
返回
返回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