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马某某、邹某某为非法牟利,成立一家传媒公司招募女性主播进行运营,以发送虚假定位、网恋、承诺线下见面、裸露视频聊天等为诈骗手法,诱使十余名被害人为主播大额刷礼物,共计非法所得15万余元。
法院于近日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刷3200元礼物,主播约线下见面
去年被害人小李在家中浏览直播时,与一网名叫“心心”的女主播进行互动。该主播与他加上好友,私信称“只要给我刷到一定额度的礼物就可以见面”,并暗示小李可进一步发展。
小李犹豫之时,心心又给他发来裸露照片进行诱惑,小李最终心动,在直播平台充值3200元,并全部以礼物形式刷给主播。而心心也给小李发来了一个定位,让他到外省某酒店房间见面。
小李赶至该地,到达后心心却以身体不适等借口推脱见面。小李催促之下,心心竟将其拉黑。小李气恼,点开直播间,发现刚才还在说“身体很不舒服,支撑不住了”的心心还在直播。小李发现被骗,遂报案。
传媒公司背后操控女主播实施诈骗
经警方侦查,发现马某某、邹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于去年10月21日被抓获。
原来,马某某与邹某某二人在2023年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招募女性主播(另案处理)。二人教女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寻找作案对象,以恋爱、线下见面等理由诱使对方给自己刷礼物。所得利益他们与女主播分成。
实际上,受害人刷完礼物之后,主播们并不会兑现她们在直播时的口头承诺。如果受害人催得急了,她们就将对方拉黑。马某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5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马某某、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晨报 通讯员 王擅文 记者 叶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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