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南,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总少不了一炉香火、一叠金纸,锡箔金纸燃尽后会留下一种被称为“金灰”的残渣,因这种残渣含有金属成分,竟有人将贪婪之手伸向这些灰烬,盗窃“金灰”并销赃牟利。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和周某某打起“金灰”的主意,多次到厦门市同安区、泉州市的寺庙中盗取燃烧炉中的“金灰”,其中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282斤,经价格认定共计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金灰”共计164斤价值3389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6208元、3389元,均属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某还系累犯。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祭拜者焚烧纸钱产生的灰烬虽为“灰烬”,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窃取、变卖祭拜财物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望公众以案为鉴,心存敬畏,共同守护信仰尊严与法治底线!
转自: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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