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安北京大兴 通过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步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对违法经营出租房屋人员依法查处,全力守护辖区安全。
案例一:
近日,大兴分局观音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盛嘉华苑小区一出租房主方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房主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大兴分局亦庄派出所民警在三羊里小区检查工作中,发现一房屋出租人胡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作员工宿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房主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大兴分局礼贤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河北头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中,发现齐某存在违规短租出租房屋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房主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1、依法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消除隐患:《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安全出租:《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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