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驾驶人的出行底线。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这更是碰不得的 “高压线”,一旦踩线,罚款、拘留、丢工作...后果根本扛不住!
2025年6月15日13时54分许,天衢新区高铁大队在天衢东路与崇德三大道交叉口出口设检查点,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对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崔某明显有酒气,有酒驾嫌疑。但崔某却辩解,称自己只是喝了 “藿香正气水”,并非饮酒。
为核实情况,民警当即把崔某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确为营运车辆)。
因崔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民警又将他带至医院抽血检测,最终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4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崔某自称前一天与朋友在烧烤店聚餐饮酒,从14日21时一直喝到15日0时,当日13时左右,他觉得自己已经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上重型自卸货车出门干活,结果被交警查处。
最终,天衢新区高铁大队依法对崔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对营运驾驶人而言,驾驶证是谋生的 “饭碗”,一次酒驾不仅砸了 “饭碗”,还得承担拘留、罚款的代价,酒驾的风险无法预估,“自觉清醒”只是自欺欺人!酒后禁驾,别抱侥幸——这是亲人的牵挂,更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责任。
转自:德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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