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每一辆车都有自己的车牌号
就像身份证一样
但有的人就为了一己之私
竟套用他人号牌
甚至拿同小区的车“下手”
结果“李逵”和“李鬼”
撞了个正着
近日,闽DK****车主向海沧交警举报,称在自家小区楼下发现一辆车的车牌与自己的相同,疑似被套用。民警迅速研判,快速锁定嫌疑车辆闽B2****驾驶人董某。经调查,董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竟“随机选取”小区内另一辆车的号牌,自行打印一副假牌,将其作为车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民警依法对董某罚款1万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并将处以行政拘留。

日前,海沧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其车牌被他人套用。接报后,民警调查发现,曹某的车前挡风玻璃张贴临时纸质号牌闽D3****,而这个号牌正是举报人的。后经核实,该纸质号牌系4S店提供的,用于其新车进出闸门使用。民警依法对曹某罚款1万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并将处以行政拘留。同时,4S店也将因涉嫌提供伪造号牌受到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2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套牌、假牌车辆
是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危害性极大
交警部门持续严打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小聪明”会付出“大代价”
遵法守规才是交通安全的王道
转自:厦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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