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图书馆每天将近100名无看护儿童在馆,家长点完外卖让孩子待一整天,由于缺乏看管,孩子时常追逐打闹,破坏公物,给馆内环境带来不小的影响;
北京市通州区一家图书馆内,不少读者吐槽馆内打闹的孩子让人头疼,甚至有家长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图书馆玩儿,导致根本无法静下心来看书;
江苏扬州、河北易县、内蒙古包头等地图书馆发布提醒,指出馆内出现书本乱堆、零食垃圾遍地、儿童奔跑喧哗、门口外卖堆积等问题…… 据公开报道,今年暑期,多地出现图书馆成“托儿所”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多位受访家长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并非自己想要“添乱”,对双职工家庭而言,图书馆是暑期最好的“放娃”地点之一。“让孩子自己在家担心他的安全,送去托管班动辄数千元。图书馆可以看书和自习,还有卫生间和饮用水,只要点个外卖或者带点吃的东西孩子就能待一天。”天津市河东区一名小学生家长朱先生说。
但问题是,家长将孩子“丢”给了图书馆,图书馆该怎么办?孩子在馆期间的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城市图书馆的属性是公共文化设施,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阅读和文化服务,并非专业的托管机构,通常没有法定责任对进入馆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照看。”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玉杰说,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主要由其监护人(如父母、家属)承担,父母将孩子放在图书馆,仍需履行监护义务。 “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需对所有读者(包括小朋友)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确保馆内设施安全(如地面防滑、无危险物品)、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在发生紧急情况(如孩子受伤)时提供必要帮助。若因图书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如设施故障引发意外),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施玉杰说,如果图书馆明确提供付费托管服务或与家属达成了照看约定,则需按约定履行照看责任。
他进一步分析,依据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对破坏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扰乱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若孩子打闹时,图书馆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孩子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图书馆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图书馆已通过张贴标识、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读者需遵守秩序,且工作人员及时对孩子的打闹行为进行了劝阻,尽到了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那么孩子因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出事,图书馆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若孩子打闹致其他孩子受伤,根据民法典,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图书馆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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