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时
很多人喜欢呼朋唤友
一起去野外游泳
感受大自然的清凉
但这种行为往往易导致
被困、溺水甚至是死亡
结伴“野泳”
同伴溺亡,陪同的人
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野泳”溺亡
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因天气炎热,苗某邀约杨某、龚某前往当地一水库游泳消暑。到达水库后,苗某未做任何热身运动,也未穿戴任何泳具,独自率先跳入水中,朝着水库中央游去。
不久后,水库中央传来苗某的求救信号。杨某立即戴上游泳圈下水,朝着苗某的方向游去实施救援。龚某一边向现场其他人高声呼救,一边拿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但最终救助未能成功,苗某不幸溺水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
苗某邀约他人前往案涉水库游泳,其作为成年人,具有对事物的基本判断力和自身保护能力,应当知道水库并非专业游泳场所,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但其无视水库边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未穿戴泳具或救生设备的情况下甘冒风险,独自下水游泳,置自身于危险境地,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同行人员接到求救信号后,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虽未能救助成功,但并无明显过错。
法院判决:
苗某不幸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故,其家属要求被告杨某、龚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40余万的诉讼请求,同时对被告自愿支付3万元补助款予以确认。
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据统计
全球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接近40万
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
我们要以案为鉴
提高安全意识!
2025年4月19日,广东汕头
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港村,有两孩童在河边玩耍不幸溺亡。
2024年7月21日,辽宁沈阳
西苏堡浑河特大桥附近水域,3名儿童不慎落水,2人被救1人溺亡。
消防提示:
惨痛的教训一次次敲响警钟
野外水域暗藏杀机
危险往往猝不及防
这些保命常识
请务必牢记心间
综合中国消防、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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