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准备扫码付款,收银员却偷偷拿出了个人收款码,结果公司的营业款流入了私人的口袋!
被告人王某原系餐饮门店区域经理,负责监管4家门店的运营;被告人肖某原系餐饮店店长,负责管理该门店具体事务。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王某和肖某经事先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由王某在监管方面提供掩护,肖某指使该门店收银员被告人符某使用肖某的个人微信账户收取营业款,并通过在收款系统内以赠送、投诉退单等方式截留部分营业款,后由三人对截留的营业款分赃。经审计,王某、肖某、符某通过上述方式侵吞被害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其中王某分得25万余元,肖某分得18万余元,符某分得10万余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退赔涉案赃款。
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及时发现风险,切莫因疏忽大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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