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呕心沥血创作的画作,被陌生人放到AI工具中,改几笔颜色,调一下背景,竟然成了他人网店里热卖的拼图。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罗某等4名被告人因利用AI工具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累计销售数千件“变装”拼图获利27万余元,被法院认定犯侵犯著作权罪。
据了解,2024年3月至7月间,姚某在罗某的指导下,指使AI画师利用AI制图工具,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姚某耍了个“小聪明”:要求AI画师对原图仅做细节上的细微修改,如调整局部颜色、线条或背景等,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独创性的关键表达元素。姚某和罗某两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图片不是100%复制,做了些许改动,就不算侵权,企图以此钻法律的“空子”。
生成这些“高度相似”的图片后,罗某指令其实际控制的某电子商务公司,使用这些经过“微调”的图片大量生产制作拼图产品,由姚某经李某、王某合伙经营的电商店铺售出侵权拼图超过3000件,数月内非法获利27万余元。
事实上,这些图片的每一根线条、每一块色彩,都流淌着另一位创作者的心血。2024年5月,插画师张某发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改头换面”制成拼图销售,愤而报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迅速立案侦查,于同年7月将姚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罗某主动投案自首。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手机、电脑、拼图等物证,并冻结了姚某的相关银行账户。案发后,罗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4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8万余元。
通州法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姚某、李某、王某侵犯著作权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详细陈述案发经过,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根据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罗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涉案财物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公司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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