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国家安全部
8月9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救赎》,披露了一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异国针对我国重点单位出国境人员进行“围猎”的案例。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重点领域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如遇特殊情况,回国后要及时如实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明确了教育挽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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