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镇海区一市民因饲养画眉鸟被立案调查,引发舆论热议。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确认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于自家庭院中饲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一只。执法队员当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对涉案画眉鸟予以证据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目前,画眉鸟已被安全移交专业机构进行妥善安置与救护。
网友不解:画眉鸟在中国有千年笼养历史,前些年也很常见,养了一只鸟,咋就被立案调查了?
其实,早在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将画眉鸟、红胁绣眼鸟等传统笼养鸟纳入国家二级保护范围,保护对象新增150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从“三有动物”到“国保二级”,这一调整并非偶然,而是基于“预防原则”,有专家指出,尽管画眉鸟野外种群尚未濒危,但其作为热门笼养鸟,市场需求极大,非法捕猎可能导致种群锐减。
然而,法律的升级并未同步伴随公众认知的提升。一些人仍保有旧观念,认为“画眉鸟随处可见,养一只无伤大雅”,甚至部分老年养鸟爱好者因文化习惯而无意违法。这种认知滞后,使得类似案件屡屡发生,比如广东罗定一62岁男子因非法出售4只画眉鸟被提起公诉,浙江一外来务工老人自述喜爱养鸟而在出租屋里饲养画眉鸟被教育警示。
一件件看似小小的个案,折射出公众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认知上的不足。“画眉鸟案”提醒我们,野生动物保护需要严密的法网,更需要公众的认同和参与。作为饲养者,理应主动学习、熟知法律法规,摒弃“习以为常”的旧观念,主动适应、遵守生态保护的新要求,严守法律红线。
当然,野生动物保护不能仅靠“事后追责”、仅依赖执法震慑,更需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利用短视频、社区宣讲等群众乐见的方式,让公众清晰知晓哪些动物受保护、为何保护以及违法后果。同时,提供合法化路径,引导已经饲养保护动物的人如何处理,规范人工繁育市场,减少笼鸟爱好者对野外种群的依赖。不久前,贵州黔西南州通过“警民联动+校园宣传”的方式,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成功促成多起野生动物主动救助案例,值得点赞和推广。
“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爱鸟,不是禁锢独占,更不是买卖伤害。多方努力,让其悠游林中,自在啼唱。
作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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