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楼上邻居有矛盾
楼下住户在自家大门外
画“符”挂“铃”
近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唐、张两位先生是楼上楼下邻居,两家曾因房屋漏水发生过冲突、打过官司。
后来,楼下张家在自家入户门外喷涂“血债”字样以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在符号上方设置铃铛一枚,还在“血”字位置张贴举报唐家夫妇的材料。
唐先生认为,因自己姓唐,略去首点的“唐”字符号有“人头落地”含义,铃铛就是小钟,在民间有丧钟、送终含义,此为死亡威胁,张家此举不但给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担忧和心理负担,也给同一楼道和周边居民造成心理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家予以清除。
张家则认为,“血债”及符号并非针对唐先生,设置铃铛也并没有违法,在自己家门上如何装饰是自己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案涉字样、符号、装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确已对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扰。
被告关于有权对自家入户门进行任意装饰的抗辩,属权利滥用,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清除。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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