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邓女士来到一家养生馆进行“小腿拨筋”按摩服务。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站立,邓女士希望通过按摩缓解腿部疲劳。理疗过程中,邓女士感到左腿疼痛,便告知按摩师,但按摩师称这是正常现象,便继续按摩直至结束。
当晚,邓女士的左腿和左脚出现明显肿胀、剧痛症状,她向门店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对方依然称是正常现象,建议抬高腿部。可邓女士照做后,症状依旧未得到改善,甚至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持续加重。随后,邓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髂静脉压迫综合征”,接受手术治疗,并自行承担医疗费2万余元。医生还告知邓女士,其后续治疗期可能长达3年。
此后,邓女士多次与门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邓女士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以养生馆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经营该养生馆的公司及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计7万余元。
两被告则辩称,“小腿拨筋”有助于加快下肢血液循环,缓解肌肉疲劳,反而有助于降低上述病症的发生风险。邓女士的病症可能与个人习惯、体质及既往病史相关,不能仅凭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证明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邓女士曾有颅内静脉窦血栓病史,事发前已痊愈,而被告门店无相关特殊经营许可,其按摩工作人员也无执业资质。同时,在理疗前,养生馆未主动询问邓女士的健康状况或病史,邓女士也未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共同支付邓女士医疗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4万元。(姚沁艺 俞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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