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到养生馆按摩放松,没想到一次看似寻常的“小腿拨筋”竟引来血栓,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按摩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邓女士来到一家养生馆进行“小腿拨筋”按摩服务。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站立,邓女士希望通过按摩缓解腿部疲劳。理疗过程中,邓女士感到左腿疼痛,便告知按摩师,但按摩师称这是正常现象,便继续按摩直至结束。
当晚,邓女士的左腿和左脚出现明显肿胀、剧痛症状,她向门店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对方依然称是正常现象,建议抬高腿部。可邓女士照做后,症状依旧未得到改善,甚至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持续加重。随后,邓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髂静脉压迫综合征”,接受手术治疗,并自行承担医疗费2万余元。医生还告知邓女士,其后续治疗期可能长达3年。
此后,邓女士多次与门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邓女士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以养生馆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经营该养生馆的公司及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共计7万余元。
两被告则辩称,“小腿拨筋”有助于加快下肢血液循环,缓解肌肉疲劳,反而有助于降低上述病症的发生风险。邓女士的病症可能与个人习惯、体质及既往病史相关,不能仅凭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证明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邓女士曾有颅内静脉窦血栓病史,事发前已痊愈,而被告门店无相关特殊经营许可,其按摩工作人员也无执业资质。同时,在理疗前,养生馆未主动询问邓女士的健康状况或病史,邓女士也未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共同支付邓女士医疗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4万元。
法官释法
浦东法院六里法庭法官冯婧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按摩与血栓的形成之间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这需要结合可预见性、可责难性和相当性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被告作为专业按摩机构,理应预见到拨筋按摩服务可能引发血管损伤和血栓的风险,但被告既未筛查顾客病史,也未告知相关风险,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合理预判。在邓女士表示疼痛、反映症状时,被告也未能作出有效应对,过失程度超过一般疏忽。
同时,经司法鉴定,邓女士的血栓是在其身体原因基础上,由拨筋按摩诱发、促进形成的,两者在事实上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而被告处按摩师在提供按摩服务时存在一定过失,亦有加重因果关系的可能,且特殊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也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故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提醒两点,第一,养生场馆在提供服务前,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并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例如,主动询问消费者健康状况、明确禁忌人群,限制高强度技法使用、完善“叫停”机制,产生不适及时劝导就医、防止损害扩大等,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得到最大程度保障。第二,消费者自身也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前往有资质的按摩场所接受按摩,并积极主动告知自身相关基础疾病、病史,对按摩中的过度疼痛等异常情况立即叫停,及时就医,守护好健康底线。
新闻晨报 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俞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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