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近日印发相关通知,决定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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